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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C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预付卡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EBC卡是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发行的预付卡,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或场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第三条 EBC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使用。

第四条 本章程涉及的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1.“银盈通”指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

2.“经办人”(也称办理人)是指受购卡人委托,到银盈通办理EBC卡购买手续的人员。

3.“购卡人”(也称购买人或客户)指出资购买EBC卡的个人或单位,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持卡人”是指持有EBC卡、可以直接去消费的个人。

5.“特约商户”是指与银盈通具有合作关系,接受EBC卡交易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 银盈通、经办人、购卡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手续

第六条 购卡人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向银盈通申请购买EBC卡。

第七条 购卡人申请购买EBC卡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盈通的要求使用真实姓名或名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购卡人应当向银盈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登记证书等。

第三章 购卡规定

第八条 购卡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购卡业务,银盈通须识别登记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并留存。

第九条 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单张购卡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的可选择不记名卡,单张购卡金额在1000元(不含)至5000元(含)的须购买记名卡。

第十条 购卡人购买EBC卡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实名购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购卡人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卡支付等形式购买EBC卡,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

第十二条 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卡5 万元以上,须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三条 单位购卡单日累计5000元以上(含),个人购卡单日累计5万元以上(含),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四条 购卡人使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EBC卡的,购卡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须一致。

第十五条 银盈通按照国家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预付卡备付金的有关规定,将客户购卡资金存入备付金账户,并确保备付金的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 购卡人在购买EBC卡时,须检查卡背面覆膜是否完好,如发现覆膜已被刮开或损坏,应当在购买时要求更换卡片,购卡后将不予退换。

第四章 交易及业务规定

第十七条 持卡人可凭EBC卡在银盈通特约商户进行交易,使用范围以银盈通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商户名录及银盈通特约商户的店内公告为准,交易以联机方式完成,并即时扣除卡内金额。

第十八条 持卡人不得在银盈通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EBC卡。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记名EBC卡因毁损、消磁、挂失补卡及其他原因需更换新卡的,可在银盈通指定场所办理更换业务,持卡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银盈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因记名卡持卡人丢失EBC卡,须紧急挂失冻结卡内资金的,我司提供电话、人工及官网免费的挂失及资金冻结服务,持卡人根据电话、人工及官网的操作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EBC记名卡可申请拆卡和并卡业务,将一张记名卡资金拆分至多张卡,或者将多张记名卡资金合并至一张卡。在银盈通指定场所办理此业务,持卡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银盈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记名EBC卡持卡人密码遗失,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EBC卡,按照银盈通相关规定,到银盈通指定场所办理密码重置业务。不记名卡需提供购卡时的相关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指定场所办理密码重置,也可在银盈通官网尝试密码找回(5次/天)。

第二十三条 记名EBC卡可在购买 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EBC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发票原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发票原件,确保赎回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与购卡时登记的持卡人和购卡人信息一致。单位购买的记名EBC卡,只能由购卡单位办理赎回。赎回EBC卡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由银盈通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应当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并由银盈通将发票原件收回保留。

第二十四条 不记名卡需到我司官网(www.bjebc.com)转记名,方可办理换卡、拆卡、并卡、密码重置等相关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不记名EBC卡有效期至少3年,记名EBC卡长期有效。

第二十六条 银盈通为持卡人提供如下消费便利:

(一)不记名EBC卡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银盈通可提供自动延期服务。

(二)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有效期及交易明细查询服务。

(三)向持卡人提供至少一种方式的24 小时免费查询服务。

(四)银盈通特约商户为持卡人消费提供一些优惠活动,并及时将优惠活动信息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因优惠活动具有时限性,因此优惠活动的具体形式以特约商户现场提供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于所购EBC卡违法、违规用卡,银盈通有权冻结该EBC卡的使用。经核实均属正常交易,该EBC卡可解冻继续使用。

第二十八条 使用EBC卡不得透支消费,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发生的纠纷应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协商解决。

第五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十条 根据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当期销售政策执行,详情咨询400-607-2005,购卡人或经办人单日购买单卡金额低于500元的EBC卡超出100张的,超出部分按1元/张加收卡费。

第三十一条 换卡手续费:因EBC卡毁损、消磁、挂失补卡等原因需要更换新卡,收取10元/张手续费。

第三十二条 资金冻结、紧急挂失费:记名卡用户EBC卡丢失,我公司官网(www.bjebc.com)提供免费资金紧急挂失和冻结业务,正式挂失和补卡服务应由持卡人通过网点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三十三条 拆卡、并卡手续费:10元/张。

第三十四条 密码重置手续费:10元/张。

第三十五条 资金赎回手续费:按卡内余额6%收取赎回手续费。

第三十六条 账户及系统服务费:自EBC卡激活之日起三年后的次月(含次月)开始收取账户及系统服务费,每月一日按照卡内余额的1%收取,卡内余额低于2元时按照余额一次性收取。

第六章 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银盈通的权利

(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卡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并依法保存。

(二)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EBC卡的,且造成持卡人15天以上不能正常使用的,银盈通应免费延期相应天数。

第三十八条 银盈通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等规定保证客户备付金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购卡人和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和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以公告、书面方式或通过网站,向客户提供EBC卡使用的有关资料。

(四)银盈通应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

第三十九条 购卡人的权利

(一)购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EBC卡的权利。

(二)购卡人有权知悉EBC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购卡人对EBC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15个工作日内,向银盈通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四十条 购卡人的义务

(一)购卡人应当向银盈通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EBC卡。

(二)购卡人未妥善保管EBC卡,导致EBC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购卡人对EBC卡、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EBC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四)购卡人不得在银盈通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EBC卡。购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超出”、“不超过”、“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9年1月28日修订并公布,自2019年3月1日正式生效,原文件同时废止。本章程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对原有客户按照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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